哈尔斯(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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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 公司进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性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 断和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时,适用本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 视作本人所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30 12: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
哈尔斯(00261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1: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6亿元,同比下降11.19%[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2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0.89%[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4.37亿元,同比增长2.94%[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亿元,同比下降55.49%[5] - 营业总收入为24.37亿元,同比增长2.9%[30] - 净利润为9985.74万元,同比下降55.7%[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亿元,同比下降55.5%[3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同比下降55.1%[31]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为17.81亿元,同比增长7.4%[30] - 研发费用为1.14亿元,同比增长17.4%[30]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亿元,同比下降57.7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亿元,同比下降57.7%[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9.4%,主要系公司主要工程项目投资款增加所致[1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2亿元,主要由于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现金4.15亿元[32][3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1794.49%,主要系报告期借款规模扩大所致[1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4.76亿元,同比增长5.9%[3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96亿元,较期初减少10.5%[33] 资产与负债变化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7.9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2.31%[5]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资产总计3,792,181,315.70元,较期初增加415,766,658.40元,增幅约12.3%[27][28]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负债合计2,097,185,874.49元,较期初增加435,393,995.74元,增幅约26.2%[28] - 短期借款较年初大幅增加205.39%,主要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并补充经营资金所致[12] - 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41.31%,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12]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为715,245,897.22元,较期初减少71,945,398.48元,降幅约9.1%[27]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存货为649,791,633.36元,较期初增加113,202,488.03元,增幅约21.1%[27]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短期借款为303,154,567.94元,较期初增加203,887,996.27元,增幅约205.4%[28]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末长期借款为562,920,464.09元,较期初增加146,397,535.75元,增幅约35.1%[28] 股东与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163户[1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强持股比例为37.82%,持股数量为176,327,685股[15]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吕丽珍、欧阳波、吕丽妃、吕懿合计持股比例约为10.31%[15]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8,244,179股,持股比例为1.77%[15] - 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8.01%,持股数量为223,874,485股[2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4,389,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2%[22] 股份增持与回购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吕丽珍、欧阳波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600万元,不超过1,200万元[19] - 截至2025年5月7日,欧阳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后其持股比例为3.02%,持股数量为14,093,800股[20][21] - 截至2025年7月9日,欧阳波累计增持金额为1,815,000元[21]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21,777.50元[22] -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1.00元/股[23]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605,5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已于2025年9月3日获证监会批复同意[18]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34]
哈尔斯(002615)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0-30 11:52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所")。 3、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 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中有关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则,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 本次变更事项。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有关规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1:5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 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30 11:5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 行调整,公司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委员会, 并由董事会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