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08-25 14:28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七项条件[4] 选聘工作安排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相关中心协助[7]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等六个步骤[10] 选聘方式 - 有竞争性谈判等四种,公开选聘需官网发布文件[12]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3家以上(含3家)事务所[12] 选聘评价 - 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15] - 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原因[15] 续聘规定 - 公司续聘无需开展选聘程序[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2年[17] 文件保存 - 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7种情况应改聘[18][19] 解聘与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遇特定情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马上启动程序[19] - 非特定情形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监督检查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