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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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的公告
2024-12-24 10:53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控股子公司上海精铸承担“增材制造高强高温合金研制及应用”项目[1] - 项目针对增材制造高温合金问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2] - 公司将加大科研力度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业化[3] 未来展望 - 承接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重大影响[3]
中超控股: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4-12-23 08:17
担保额度 - 公司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担保额度总额122,303.90万元[3] - 对中超电缆借款担保额度不超28,920.00万元[4] - 审议对外担保额度258,747.90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156.68%[15] 额度使用情况 - 江苏远方等多家公司交行无锡分行担保额度已全使用[5] 资产负债情况 - 截止2024年9月30日,多家子公司有对应总资产、负债、净资产数据[8]
中超控股: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2 07:35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3年7月21日,激励对象调整为23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44万股[4] - 2023年7月22 - 31日,对激励对象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6] - 2023年8月7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3年9月21日,修订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8] - 2023年10月13日完成向218名激励对象授予8324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16] - 2023年11月3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 - 2023年12月22日完成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177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16] -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和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0] 激励计划数据 - 2023年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114万股,首次授予8324万股,预留授予1790万股,剩余14万股不再授予[15] - 2023年7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1.41元[5] - 因2023年度分红派息,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79元/股[17]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10.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189%[2]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4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20%[1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1月3日,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25日届满[12] 业绩与考核 - 2023年净利润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8.60%,满足业绩考核要求[13] - 5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14] 股份流通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6日[3] - 解除限售前后,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从5.19%降至4.6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94.81%升至95.32%,总股本不变[21] 其他事项 -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4] -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4] -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4]
中超控股: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4-12-16 09:09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12月7日公告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13:30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6] 投票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5人,代表234,710,779股,占比17.1447%[7] - 网络投票股东392人,代表9,091,800股,占比0.6641%[8]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397人,代表243,802,579股,占比17.8088%[9] 议案表决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等四项议案均获通过[10][15][17][20] 法律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21][22] - 法律意见一式三份,2024年12月16日生效[23]
中超控股: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6 09:0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16日13:30召开,网络投票同日进行[6]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共397人,代表股份243,802,579股,占比17.8088%[10]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40,762,229股,占比98.7529%[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42,129,929股,占比99.3139%[1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41,944,029股,占比99.2377%[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241,917,429股,占比99.2268%[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6,051,450股,占比66.5594%[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7,419,150股,占比81.6027%[1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7,233,250股,占比79.5580%[1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7,206,650股,占比79.2654%[15]
中超控股: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07:48
舆情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舆情管理工作[7]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9][10] 舆情工作组织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可借助系统和第三方公司[14] 舆情应对原则与措施 - 应对原则包括及时性、协同性、针对性、审慎性[17]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甄别后灵活处置[18] - 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控制传播[18][19][20] 责任追究 - 违反保密义务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将追究责任[22][21]
中超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07:48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 ...
中超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3 07:47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5位董事均参加[2] -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6][7] 议案表决 -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舆情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4] -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6][7]
中超控股: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12-13 07:47
担保情况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担保总额165,389.48万元,占比100.15%[3] - 拟对四家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9,500.00万元[4] - 审议对外担保额度258,747.90万元,占比156.68%[19] 子公司情况 - 明珠电缆等四家子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占比情况[7][8] - 2024年1 - 9月子公司营收和净利润数据[12] 其他要点 - 董事会同意对外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担保利于子公司发展,将控制担保风险[17]
中超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06 11:2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6]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0][12]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说明原因[17] 自行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3] 会议费用承担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二分之一通过[3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多于三分之二通过[31] 决议事项分类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3]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表决权限制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23] 独立董事述职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等内容[24] 投票权征集 - 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4]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否则由其他股东特别决议投票同意[34] 中小股东投票便利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事项需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实行分类表决[3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达30%以上时,董事、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40] 候选人提名 - 各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1]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41] - 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43] 计票和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47] 财报意见处理 - 注册会计师对财报出具特定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影响并确定分配预案[48]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51]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2] 中小投资者权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53] 决议撤销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大会批准[56]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