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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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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0024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后执行公司制度[7] 投资决策与责任 - 股东会、董事会等在各自权限内对投资事项决策[4]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主要责任人,负责计划与组织[6] - 投资部负责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6] 投资要求与处置 - 对外投资应符合法规、战略且风险可控[3] - 出现特定情形可转让或收回对外投资[10] 信息报告与制度生效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向公司报告[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3] - 制度于2025年9月制定[14]
海康威视(0024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高级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为高管[4] - 总经理和高管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会议决策 - 1/3以上高管提议,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13] - 办公会未达成一致,由总经理决定[15] 职权范围 - 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决策权限按授权制度执行[9] - 紧急情况总经理有临时处置权,事后报董事会[10] - 总经理不能履职,指定他人代行职权[12] 细则说明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细则制定于2025年9月[18]
海康威视(0024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由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由股东会审议披露[9] - 未达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9]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1]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按协议金额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3]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及时审议披露[13]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 与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4] - 定期报告披露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半年审阅财报并披露评估报告[15] -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15] 其他关联交易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2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每年预计额度,交易不超已审议额度[2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并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1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
海康威视(002415)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决策权限分类 - 公司决策权限分为一般权限和特别权限[5] - 授权方式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8] 各类事项审批标准 -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等业务,单笔≥净资产20%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净资产2%但<净资产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等[7][8] - 固定资产投资、转让、维修等,按不同金额区间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11][12][13] -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投资和转让,按不同金额区间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13][14][15] - 财务资助事项,根据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和资助金额不同,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5][16] - 综合授信以年度累计额度为指标,按不同区间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赠与或捐赠,单笔≥净资产0.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等[17] - 应收账款转让、库存实物资产报废等事项,按不同金额区间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18][19] 其他规定 - 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与经营相关一般性业务事项,可转授权[21] - 采用项目总额制、授权总额制交易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后可形成特别权限[25] - 法律与合规部是公司授权事项日常管理部门[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27]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3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 - 时间为2025年9月[33]
海康威视(0024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证券发行 -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8] - 申请发行证券需聘请保荐人,委托其报送注册申请文件等[9] 信息披露时间 - 证券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规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等文件[10]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2] -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2] 定期报告内容 - 年报、半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14]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七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6] - 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第三种情形应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业绩快报[16][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及报告[17][18] - 公司发生19种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32]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事项审批后由其组织披露[32]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2][3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38]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6]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46]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5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4]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重大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54]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调查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55]
海康威视(00241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审计架构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5] - 公司设内审部对多方面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7] - 内审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10,11] 工作汇报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11] - 内审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11] - 内审部至少每年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工作内容 - 内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控有效性[15] - 内审部对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安排后续审查[11,14,21] - 内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部分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22] - 内审部门对重大事件及大额资金往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15] - 内审部门对重要事项及时审计并关注重点内容[15][17][18] - 内审部门在业绩预告等披露前审计并关注准则等内容[19] - 内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制度关注制定及流程等内容[19]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审和审计委员会意见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1]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2] - 若审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2] - 公司在年报披露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23] 监督考核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25] - 对违规人员按情节轻重处理[25][26]
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5类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监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8]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问题报告 - 公司董事等报告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评估意见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17] 委员职责 - 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8] 决议表决 - 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18] 档案保存 - 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2]
海康威视(0024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构成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构成内幕信息[5] 债券价格影响因素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管理部门[9] - 董事长为登记管理负责人,董秘负责日常工作[9] -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向中介提供信息签保密协议[10][11]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4][17] - 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7]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18] 违规处理 - 股东及相关人员违规视情况处理[21] - 责任人及知情人违规视情节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1] - 发现内幕交易自查、追缴收益并报备[23]
海康威视(0024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定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并获长期市场支持[3] 管理职责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8] - 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9]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9] 投资者沟通与交流 - 为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提供便利[9] - 关注互动易信息和媒体报道并履行披露义务[9] - 存在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通过互动易等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2] 互动易平台规则 - 互动易平台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回复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1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回复[1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谨慎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12] - 互动易平台信息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3]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答复热点敏感问题应谨慎客观,不得迎合热点不当影响股价[13] - 互动易平台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涉密及违反保密义务信息[13] - 互动易平台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13]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受质疑且涉及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3] 未公开信息处理 - 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应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要求调研方不得泄露信息和买卖相关股票[12]
海康威视(0024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2025-09-05 11:17
公司控制权 - 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2] - 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公司控制权情形之一[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等影响资产完整[8]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8] - 不得与公司共用金融类账户等影响财务独立[9] - 不得以多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10]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机构设立等[11]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1] 股份交易规定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5]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买卖股票收益[15] - 持股比例每增减5%,3日内通知并公告,期间3日不得买卖[16] - 持股比例每增减1%,次日通知并公告[16] - 违反规定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公司被调查等情形下,控股股东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7]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减持需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公告[17] - 控股股东等合计持有公司30%以上股份,12个月内增持不超2%可免要约[18] - 增持后3日内公告股份增持情况[18] 信息披露义务 - 控股股东等应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23]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等[23] - 持有股份或控制情况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23]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重组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因经营恶化进入破产等程序应告知公司[23] - 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3] - 规定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