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0024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5类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审计监督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8]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0] 问题报告 - 公司董事等报告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 检查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1] 评估意见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1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可提议召开[14]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日前发出,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要求[17] 委员职责 - 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8] 决议表决 - 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式投票表决[18] 档案保存 - 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