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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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 可采取现场、电子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10]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其他规定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 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时董事会记录披露[1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
宁波东力(0021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人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 年度实际使用与披露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 超前次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拟延期实施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14] - 改变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应经股东会审议[14]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 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董发表意见后披露[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净额50%,不超12个月[17]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按程序处理,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信息披露与公告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变更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3]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内部监督与核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后出具专项报告[31] 其他规定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律所出法律意见书[31] - 资产权属变更后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32] - 过半数独董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公司配合承担费用[32]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35]
宁波东力(0021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依法或按特定情形豁免披露[4][5] 办理流程 - 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书面申请[6] 后续工作 - 做好保密和登记,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7][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责任人视情节处分或报送处理[10]
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宁波东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
宁波东力(0021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宁波东力(00216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相互理解, 相互尊重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
宁波东力(0021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和总经理议事程序,促进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进取、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主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董事辞任与补选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5][6] 董事解任情形 - 特定情形下公司解除董事职务,停止履职[4] 离职信息披露 - 收到董高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异议复核与承诺履行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 董高任职承诺离职后继续履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