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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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4] 报告内容记载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相关内容[16]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事项[1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后,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4] - 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的临时公告,经决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6] - 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项的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深交所审核后披露[26]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8] 重大信息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2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36]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1] 报告审议与签署 - 定期报告草拟后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4]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3]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资料保管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0]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5] 保密与内幕交易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43]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8]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需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报告信息[46] 信息通报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全体董监高[47] 监督与责任承担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4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49]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0] 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法律法规处理,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0]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部门、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0]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委员会职责 - 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等[7]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5] 考评流程 - 述职自评、绩效评价后提报酬建议[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过半数通过决议[12]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3]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15]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管理、法律、财务等工作3年以上[3]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受深交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11] - 原则上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宁波东力(002164)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7]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12] 不同金额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未达由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未达由董事长批准[16]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6]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本制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2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 制度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制度[28]
宁波东力(00216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候选董事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过半数票数当选[24][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0]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30]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2]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3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2]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薪酬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4] 薪酬制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标准、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4] 薪酬构成 - 独董固定津贴,非独董按职务标准领薪,高管依合同等确定[7][8] 薪酬发放 - 独董津贴、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后发[10] 薪酬扣除 - 公司代扣个税,违规可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10][11]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召开前三天通知,可豁免或紧急召开[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21] 审计委员会工作支持与保密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并配备人员[19] - 可调查异常,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9] - 会议有记录,保存十年以上[19]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9] 实施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1] -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21] - 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
宁波东力(00216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股份发行与注销 - 2007年7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0年7月7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281.25万股,8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7] - 2017年7月14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5372.2282万股,8月22日上市;9月21日非公开发行4200.7万股上市[8] - 2020年6月和9月司法机关依法追赃并注销股份13463.217万股和3254.1423万股[8]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8000万股,东力控股等股东有相应持股比例[14] - 2006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至9000万元,股东持股比例调整[15] - 2007年8月发行3000万后,股东持股比例再次调整[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217.368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等多项限制[23] 股东权利与要求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等[31][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9] - 董事会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提议后10日内召集,提前2日通知[89][90]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3]
宁波东力(00216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 计工作内容及程序等规范,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等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 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 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 ...
宁波东力(0021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8] - 可采取现场、电子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10] 会议表决与审议 - 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会议其他规定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1]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 发表明确意见,分歧时董事会记录披露[11]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