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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0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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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0021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8 1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4] - 定义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4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9]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10][11] 定期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定期报告签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3][16]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4] 重大事件报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件[22] 信息披露流程 - 经董事会办公室制作、董秘审核报送等多流程,披露后三日内报送江苏证监局[23] 信息披露责任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事宜[26] - 董事长、总裁等对不同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6] - 董秘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多方面职责[28] 人员协助与责任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履职,董秘不能履职时由其履行[31]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1]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3]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为第一负责人[33]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15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15年则记录保留至影响消失[34] 指定媒体 -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36]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0]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将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3]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关联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方[46] 管理办法版本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历六版,最新版2024年1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50]
通富微电(0021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至交易所[9] 信息处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告知董事会秘书[7]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违规处理 - 非公司员工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究法律责任[12] - 公司员工违规按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12]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二日内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13]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13] 制度版本 -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前次修改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16] - 制度第一版于2011年09月28日获批[16] - 制度第二版于2012年3月30日获批[16] - 制度第三版于2016年10月18日获批[16] - 制度第四版于2022年11月21日获批[16] - 制度第五版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16]
通富微电(00215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1:18
子公司设立 - 设立形式含独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子公司管理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董秘[9] - 推荐董事占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长由推荐董事担任[10] - 推荐监事占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一半以上,无监事会时推荐人选任监事[10] -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2个工作日内报董秘备案[11] 子公司报告 - 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提供上季度经营及财报[16] - 会计年度结束后8个工作日提供四季度及全年经营及财报[16] 制度版本 - 现行《子公司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8日董事会批准[21] - 制度历经多版,首版2008年3月14日获批[22]
通富微电(002156)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28 11:18
人员任期 -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7][9] 总裁会议 - 总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裁召集[13] - 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会前2天通知[13]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5年[13] - 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14] 总裁职责 - 总裁组织编制年报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总裁每年一次在年度董事会汇报工作[18] 薪酬与责任 - 总裁、副总裁薪酬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1] - 违法致公司受损,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2] 聘任与离职 - 公司与总裁、副总裁签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2] - 可任期届满前辞职,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查[22] 细则规定 - 《总裁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修改和解释[22] - 第一版于2003年9月13日、第二版于2003年12月2日、第七版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23]
通富微电(0021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8 11: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7]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6][3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或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联签制度[15]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3] 资金临时补充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29]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9]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0]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31] 收购资产要求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2]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公司董事会要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33]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现行规定为准[3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历经六版修改,最新版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38]
通富微电(00215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28 11: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少于30万元非担保关联交易,总裁签署盖章生效[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法人少于300万元或少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非担保关联交易,总裁签署盖章生效[14]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非担保关联交易,总裁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决策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对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交易金额[16] 文件保存与版本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15年,影响超15年保留至影响消失[27] - 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前次修改于2025年11月28日[2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版于2004年1月5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版于2005年3月2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版于2006年11月14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版于2008年4月10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版于2009年4月22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版于2016年11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版于2022年12月8日股东大会批准[2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版于2024年1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29]
通富微电(0021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1:18
审计人员配置 - 公司配置3人以上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计划与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至少每年提交一次评价报告[13] 审计事项范围 - 对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审计[16][20][2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19] 审计制度相关 - 《内部审计制度》第五版于2025年11月28日董事会批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28][29]
通富微电(0021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1-28 11: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1][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制度管理与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领导管理,秘书协调[9] - 相关信息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十年[9] - 定期报告后十日报送登记材料[1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3][14] - 现行制度前次修改于2025年11月28日获批[14]
通富微电:拟注册发行不超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格隆汇· 2025-11-28 11:18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1] - 融资工具具体包括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1] -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按面值平价发行[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 - 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1] - 募集资金还可用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1]
通富微电(0021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28 11:16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现任监事会监事职务待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后终止[2]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内容[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6]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3]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1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50][51]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4]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4] - 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1]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刊上公告[71]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7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