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现任监事会监事职务待股东会通过相关议案后终止[2]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第七章监事会”内容[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可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6] 股份转让与交易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特定情形除外[1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3]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1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1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考虑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50]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50][51]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4] 利润分配与财务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6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4] - 股东大会或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5]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71]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规定报刊上公告[71]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7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7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72][74]
通富微电(0021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