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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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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微电(002156.SZ):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格隆汇APP· 2025-11-28 11:52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拟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1] - 此举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1] - 具体注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 [1]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
通富微电: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格隆汇· 2025-11-28 11:45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计划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1] - 具体注册规模将以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的额度为准 [1]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发行议案 [1] - 此次融资旨在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并拓宽融资渠道 [1]
通富微电:拟注册发行不超3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格隆汇· 2025-11-28 11:18
公司融资计划 - 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1] - 融资工具具体包括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1] -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按面值平价发行[1]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 - 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1] - 募集资金还可用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1]
润建股份(002929.SZ)拟注册发行不超60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智通财经网· 2025-09-17 10:04
融资计划 - 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发行品种包括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1]
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5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2]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则 [1] - 债务融资工具指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 - 信息披露需同时遵守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 - 公司需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发行文件 - 发行前需披露文件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等 [3] - 募集说明书需提示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投资价值作出评价 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4] - 首次发行前需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及负责人情况 [4] - 交易流通首日前需披露发行结果 包括实际发行规模 期限 价格等信息 [4] 存续期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 含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5] - 季度财务报表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 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5] - 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重大变化 董事/高管变动 控股股东变更 重大资产抵押超净资产20% 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 新增借款超净资产20% 涉及重大诉讼等 [5][6][7] - 重大事项需在触发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 包括董事会形成决议 签署协议 知悉事项发生等情形 [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 [11] - 财务信息更正需披露更正公告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需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11] - 付息或兑付前至少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公告 [11] - 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需当日披露公告 [11]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负责人及部门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首席财务官担任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12]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12] - 负责人职责包括汇集信息 接待来访 督促部门提供资料 保证披露及时准确等 [12] - 董事及高管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 [13] 董事及高管职责 -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负责人第一时间获悉重大信息 [14]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14]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 [15] - 高管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及进展 [15] 信息披露程序 - 披露流程包括部门编制文件 负责人审核 主承销商审核 媒体公告 文件归档 [15] - 重大信息需立即报告 负责人评估后组织起草披露文件 [16] 保密措施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偿债能力的未公开信息 [16] - 禁止非法获取 提供 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 公司需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登记管理 [17]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 确保真实准确 [1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审计监督 [18] 信息沟通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18] - 现场参观需预约 由投资者关系部门统筹安排 [18]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18] 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18] - 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或负责人 [18] - 负责人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并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19] - 需定期自查制度实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9] - 下属公司需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19] - 财务信息上报前需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 [19]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 [20] - 董事 高管 部门及下属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文件需妥善保管 [20] - 查阅公告文件需经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批准 [2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及高管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需接受批评 警告 解职等处分并赔偿 [20] - 部门或下属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泄露信息造成损失需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 [2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时董事会需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 [21]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自律规则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为准 [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1]
新 和 成: 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4:15
发行方案 - 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1] - 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 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2] - 可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发行品种、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2] - 发行利率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 通过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方式确定 [2] -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2] - 具体用途包括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2]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与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2] - 授权事项包括确定具体发行品种、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 [2] - 授权范围包括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办理注册上市手续 [2] -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 审批程序 - 发行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 - 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 [3] - 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4个月 [4] 公司影响 - 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和改善流动性 [3] - 对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 - 公司将及时披露注册、发行及到期兑付情况 [4]
高德红外: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0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4]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 - 公司将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进行单独计票披露 [4] 投票方式与规则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2] - 同一股东账户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 -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当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参与表决 [2] 会议登记要求 -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 [4]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材料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 - 登记资料需在截止时间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 联系方式与文件备查 - 公司联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5] - 联系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5] - 联系人张锐、胡旭 [5] - 会议详细内容参见2025年8月26日披露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4]
高德红外: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15
融资方案 - 拟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 - 发行方式为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1] - 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及投资新项目等合规用途 [1] 审批进展 - 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 -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 - 需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2] 战略影响 - 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融资结构 [2] - 可降低融资成本并提升流动性管理能力 [2] - 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且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授权安排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决定发行事宜 [1] - 授权范围包括发行额度、期限、利率、承销方式等具体条款 [1] -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
中远海能: 中远海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 公司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公司法》 交易商协会《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中远海能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3] -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要求及时 公平 确保境内外披露同步性 一致性和及时性 [4]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需保证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5]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监督制度实施 确保披露内容合规 [5]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组织协调 接受投资者问询 [31][32]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披露要求 - 公开发行需提前披露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等六类文件 [6][7] - 定向发行信息披露标准需在《定向发行协议》中明确约定 完成登记后需告知投资人规模 期限等基本信息 [26][27][28]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 [19] 存续期持续披露义务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4个月内) 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 季度财务报表(1个月内) [9] - 重大事项需2个工作日内披露 涵盖23类情形如股权变更 重大资产重组 超过净资产10%的损失等 [11][12] - 付息兑付安排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 违约情况需当日披露 [20][2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事件 分配计划 股权结构变化等六类 [43] - 内幕知情人含董事 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子公司高管等五类主体 [44]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 知情人不得利用信息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45][4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流程含制作 审核 审批 备案 公告 归档六个环节 [55] -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为主管部门 协同财务部等部门编制文件 [32][33] - 违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 处分 赔偿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措施 [61][62][6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主要修改内容 [60] - 若与法律法规冲突 以《信息披露规则》等上位规定为准 [65] - 交易商协会新规出台时需同步修订本制度 [66]
华发股份: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8 16:3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 [1]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行为 [1] - 信息披露定义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规定时间、媒介和方式公布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信息 [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 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 [2] 信息披露范围与渠道 - 披露范围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及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 - 指定披露网站为中国货币网、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 [2] - 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义务 [2] 具体披露要求 - 募集说明书需符合交易商协会指引,全体董事承诺内容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4] -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且需与证券交易所披露同步 [4]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重大亏损、高管变动等需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 [5] 信息披露流程管理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总监等编制,经董事局审议后由董事局秘书组织披露 [7] - 重大事项需由职能部门及时报告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敦促秘书处组织披露 [7]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局秘书合规审查、董事局主席审定后提交交易商协会 [8][9]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包括重大事项、股权结构变化、收购方案等,知情人涵盖董事、股东及中介机构人员 [15][16] - 公司需与外部机构签署保密协议,防止商务谈判中泄露未公开信息 [16] -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公司需立即披露 [18] 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 董事局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12] -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董事局秘书处,确保重大事项信息及时通报 [14] 违规处理与制度更新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董事、高管及责任人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 [20] - 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20] - 制度随交易商协会规则更新而修订,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