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0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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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0020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迟于当日上午九点半,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恶意收购时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5] - 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6] - 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 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40] - 国家法规或章程修改,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3]
*ST星光(00207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审批 - 董事长审批低于30万与关联自然人或低于300万且占比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董事会审批超30万与关联自然人或超300万且占比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 股东会审批超3000万且占比近一期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6] 关联交易定价 - 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有国家定价采用国家定价[14] 关联交易原则 - 包括购买资产等19种事项,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7][12]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特定交易聘请中介评估审计[1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表决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披露报送 - 超30万与关联自然人或超300万且占比近一期净资产值超0.5%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5] - 特定关联交易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报送交易所并公告[25] 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25] 子公司规定 - 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7]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8]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8] 生效时间 - 本办法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8]
*ST星光(00207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24]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24][25] - 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0] - 公司应加强宣传性文件管理,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8] 档案与人员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部负责档案管理,查阅需董事会秘书签字并登记备案[3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36] - 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3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2025年9月5日生效[40][41]
*ST星光(002076)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应收款项判断与计提 -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标准为应收账款余额200万元以上(含)、其他应收款总额10%以上(含)[8] - 不同账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有不同计提比例[10] - 关联方和无风险组合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0[10] 资产减值准备 - 期末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12] -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差额计提[14][15] 审批与披露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不同比例和金额由不同层级批准[18] - 单笔或累计核销金额不同由不同层级审批[21] - 计提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达一定标准需信息披露[23] - 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应列表说明[23]
*ST星光(0020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4] 决议与生效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ST星光(0020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人员变动流程 - 公司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离职手续 - 董事和高管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不超1000股可全转[11]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1]
*ST星光(0020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联络人[2]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3] 聘任与离职 - 聘任前提前五日报送材料,无异议可聘任[4] - 聘任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取得证书[4] - 任期内不得无故离职,需提前三月提出[6] - 特定情形发生一月内解聘[6] - 离任后三月内聘任新秘书[6] 履职规定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7] - 不能履职超半月指定人员代行并报备[7] -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0] 保障支持 - 提供组织保障,设部门配人员并落实预算[11]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信息报告义务[12] - 建立激励机制,薪酬不低于副总经理平均待遇[12]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3] 问责机制 -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工作失职将被问责[15][16] - 发生违规失信行为将被问责[16] - 问责时有权申辩,责任因情况而异[17]
*ST星光(002076) - 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投资者投诉制度 - 公司于2025年9月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1] - 公开投诉受理渠道有电话、信函等[3] 投诉处理分工 - 董事会秘书分管,证券投资部处理投诉[4] 投诉处理流程 - 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0日内办结,延期不超30天[7][8] - 当场能处理的尽量当场处理并报告[8] 违规处理与记录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并整改[8] - 建立台账记录保存至少两年[9]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9]
*ST星光(0020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募投项目特殊情形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净额50%[12] 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5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0] - 占净额10%以上,需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1] - 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1]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超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13]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董事会报告与公告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保荐机构核查 - 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其他 - 公司名称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2025年9月5日[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ST星光(0020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5 09: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独资或与其他主体共设、控股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15] - 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报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18]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公司[16] - 会议相关情况会后一日内向公司汇报[17] 设立与审批 - 设立或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经投资论证并按权限审批[11]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多方面监督、管理和指导控股子公司[19] - 控股子公司遵守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19] 审计与整改 - 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整改,审计由两部组织[21] 报表提供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按季度和年度提供报表[21] 薪酬与激励 - 控股子公司制订薪酬制度经审核后审议[21] - 公司奖励突出贡献者,可处分不称职委派人员[22] 重大事件管理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23] - 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当日通报[2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日起实施,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