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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0020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星光股份星光股份(SZ:002076)2025-09-05 09:31

融资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12]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三点、不迟于当日上午九点半,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董事会工作报告、拟定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2]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恶意收购时相关议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四分之三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5] - 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3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6] - 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 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40] - 国家法规或章程修改,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