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星光(00207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星光股份星光股份(SZ:002076)2025-09-05 09:3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24]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24][25] - 临时公告文稿由信息披露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6] - 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务[30] - 公司应加强宣传性文件管理,发布前需董事会秘书书面同意[28] 档案与人员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部负责档案管理,查阅需董事会秘书签字并登记备案[3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3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5]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情况[36] - 违反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3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3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2025年9月5日生效[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