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监管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6][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处理 - 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募投项目特殊情形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11]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2]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金额不超净额50%[12] 募集资金专户设置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低于50万元或低于项目承诺投资额1%,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0] - 占净额10%以上,需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方可使用[21] - 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额1%,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21]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超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13]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董事会报告与公告 - 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保荐机构核查 - 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其他 - 公司名称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9] - 时间为2025年9月5日[2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8]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办法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7]
*ST星光(0020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