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0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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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2:4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职权行使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取得其他利益[43]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3] - 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7]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2:43
战略委员会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1]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二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组成[5] 委员产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临时会通讯表决[8] 纪要保存 - 会议纪要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纪要不少于十年[8][13]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5 12:4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1] 年报编制职责 - 编制年报时总经理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2] 独立董事职责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3] - 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 履职保障与限制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4]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4] - 年报公告前15日和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沟通安排 - 财务负责人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2:43
内部审计人员与机构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6] 内部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1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内部审计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5] - 内部审计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0]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22] - 审计前需提前7日通知审计对象[33] - 审计小组应在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34] - 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34] - 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35] 内部审计范围 -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10] -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等[11] - 内控审计涵盖资金、物资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内控执行情况[11] -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等[12]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6] 特殊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19] - 内部审计机构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1]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鉴证[24]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审计报告[24] - 公司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5]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意见[23] 其他审计事项 - 内部审计机构对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资金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2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参加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交叉审计[27]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要求报送资料、检查、调查等主要权限[29] - 经董事长批准,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内有关经营管理帐务、资料[29]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审签制度[3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保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双鹭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实施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日常工作的机构。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 募投项目支出超授权范围,应报董事会审批[10] - 超10%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4]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项目变更与报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20] 资产收购与手续 - 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毕资产转移手续[17] 超募资金使用 - 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24] - 节余资金达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4]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募集资金变永久性补流需资金到账超一年[26] 资金使用监督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7] - 独立董事超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制止违法使用行为[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 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职 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2: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依法需要 ...
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2:4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 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和要 求,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重大事项、交易、关联交易、重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