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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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002026) -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 披露机制,加强内幕信息的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 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 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 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二)诚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保 ...
山东威达(0020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30 10:33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 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山东威达(0020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核,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
山东威达(0020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指定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为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并向证 券部报备,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联络人拟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变更之日起两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报备。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分、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 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
山东威达(00202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 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监 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 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方 ...
山东威达(00202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 管理, 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 司内部规定的交易事项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
山东威达(0020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 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 ...
山东威达(002026) -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2025-12-30 10:3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 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 ...
山东威达(00202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30 10:33
第一章 总 则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 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 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 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 ...
山东威达:拟使用不超过13.00亿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30 10:32
南财智讯12月30日电,山东威达公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品种要求安全性高,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