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 管理, 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八条 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 (一)委托理财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 司内部规定的交易事项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