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山东威达山东威达(SZ:002026)2025-12-30 10:33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 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 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1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 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