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加强 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监 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 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 (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意,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