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
搜索文档
智微智能(001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使用募集资金[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6月15日后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8]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审议与同意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三项要求[21] 改变用途情形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四种情形,超额度等为擅自改变[23]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9]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核查报告分析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0] 制度修改与生效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智微智能(0013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7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上市后拟增加需充分证据[3] 豁免披露范围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信息并说明情况[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信息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1]
智微智能(00133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需股东会审议[7] -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对方提供反担保[7][8]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8]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不得超额度[10]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视同公司担保[10] - 提供反担保比照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反担保除外[10]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订立书面合同,需决议[19][20] - 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符合法规制度,明确主要条款[2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管理,设台账,按季填报情况表[23]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收集资料分析并报告[23] - 被担保人恶化责任人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24]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23][2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时公告,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6][27]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27]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董事会处分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赔偿[29]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智微智能(001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25] - 半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6][2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9]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48]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50]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50] 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提供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51] 信息披露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1][6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66] 其他事项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67] - 投资者等特定机构或人员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证券法务部统筹安排[67] - 公司规范媒体活动管理,人员接受媒体活动时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67]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6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70]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7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7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0] - 公司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 - 时间为2025年7月[71]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0 12:47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交接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4]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5] 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5][6]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0] - 快捷通知两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17] 委员相关规定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规则生效与定义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1]
智微智能(001339)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2011年9月7日设立,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83,168元,股份总数为251,683,168股,每股面值壹元[7][12] - 发起人袁微微持股9980.00万股,郭旭辉持股7620.00万股等[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五种,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2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形发生,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2]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137] 其他规定 - 公司选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信息,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55][15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176]
智微智能(0013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7-30 12:47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7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平台要求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坚守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5] 内容限制 - 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内容[7][9] 管理流程 - 证券法务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经董秘审核后发布或回复[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5]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四名非独立董事[5]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履职要求 - 董事和高管任命后一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日内更新报送[5] 审议规则 - 审议年度报告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9]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9] - 特定标准应披露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审议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16]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条件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表决规则 - 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5] - 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21] - 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人委托的董事[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联名缓议[22] - 不得表决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2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变,一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分配方案[27]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30] - 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1] - 董事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27] - 严格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7]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7]
智微智能(001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等情况[8][9] - 重大信息遗漏涉及交易指标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有相应要求[10][11] 业绩修正情形 - 业绩预告修正涉及指标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差异大等情形[11] - 业绩快报修正预计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管等[4] -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等[4][5] - 出现重大差错由证券法务部会同财务部处理并上报[5] - 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应披露原因、影响等[6] - 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5] - 违法违规造成差错需担责,情节恶劣从重处罚[13] - 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减轻或免罚[14]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7]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30日内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17] 制度执行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依规定[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