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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智微智能智微智能(SZ:001339)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25] - 半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6][2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9]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48]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50]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50] 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提供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51] 信息披露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1][6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66] 其他事项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67] - 投资者等特定机构或人员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证券法务部统筹安排[67] - 公司规范媒体活动管理,人员接受媒体活动时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67]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6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70]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7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7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0] - 公司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 - 时间为2025年7月[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