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使用募集资金[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6月15日后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8]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审议与同意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三项要求[21] 改变用途情形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四种情形,超额度等为擅自改变[23]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9]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核查报告分析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0] 制度修改与生效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智微智能(001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