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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智微智能智微智能(SZ:001339)2025-07-30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2011年9月7日设立,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83,168元,股份总数为251,683,168股,每股面值壹元[7][12] - 发起人袁微微持股9980.00万股,郭旭辉持股7620.00万股等[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五种,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2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形发生,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2]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137] 其他规定 - 公司选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信息,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55][15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