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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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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10 09: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对董事会会议有异议可提意见[30] - 对年报异议经1/2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0][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4] - 安排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并考察[27] - 提供必要条件并指定人员协调沟通[30] 制度相关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审议[32]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良性关系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在投资公众中建立上市公司诚信度,提 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1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2·01-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体 系,包含但不限于职责、原则、目的及具体管理内容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四章 职责 第二章 规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上报制度
2025-10-10 09:01
重大信息制度概要 - 重大信息内部上报制度2020年3月3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 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4] - 制度编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6] - 制度规定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7] 重大信息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8][21]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未如期完成原因等[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会计年度相关主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交易标的在最近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22] - 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报告[22] - 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应及时报告[22] 信息上报规定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在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等三个时点最先发生时两个工作日内预报重大信息[16] 责任与执行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内容资料收集[11] - 公司各部门以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以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2] - 发生应上报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第一责任人及信息报告员责任[2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3]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9] 信息发布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平台发布[12] 特殊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11]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8] 联络人报备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备[19]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24]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按规定执行编制和披露工作[27]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审议的定期报告[29]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差异大时披露修正公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等公告,披露内容和程序适用相关规定[30]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并公告,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等多种情况[3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附相关文件[20]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并协助信息披露[21] 股东及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首次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发披露[36][37]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需经核对、审核、审定、签发、报送、公告、归档等程序[38][39] 证券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计算从公告日起重新开始[34] 会议公告与报备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公告通知,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材料[33] -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深交所备案[34] 违规处罚 - 擅自对外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直接责任,处罚包括批评、通报、扣发薪资和奖金,情节恶劣追究法律责任[4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2] 参照执行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4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制度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人员调整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2/3或无会计专业主任委员,董事会应及时增补[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15][19] - 定期会议会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不受限[15] 决议规则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记录人员[2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6][27] -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20]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3]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10 09:01
为进一步完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月 日首次发布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QG/CEVIA-201-01·12-2025 前 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QG/CEVIA-201-01·12-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独立 对审议事项进行研讨、判断并形成书面意见,维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0 09:0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QG/CEVIA-201-01·1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 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细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细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细则审核人:闫维波 本细则批准人: 本细则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细则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QG/CEVIA-201-01·11-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1·04-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二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1·04-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的管理体系、保密制度、登记备案、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 (三)《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提名委员会规则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三次修订[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8]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7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16][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职责与提名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8] 规则实施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制度发布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首次发布[2] 人员任免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高[7][8]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