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城发环境城发环境(SZ:000885)2025-10-10 09: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比例要求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对董事会会议有异议可提意见[30] - 对年报异议经1/2以上同意可聘外部机构[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0][21]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4] - 安排管理层和财务总监汇报并考察[27] - 提供必要条件并指定人员协调沟通[30] 制度相关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2]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审议[32]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