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8] 人员调整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2/3或无会计专业主任委员,董事会应及时增补[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15][19] - 定期会议会前10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不受限[15] 决议规则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担任记录人员[2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6]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少于十年[26][27] - 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20]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3] - 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3]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