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城发环境城发环境(SZ:000885)2025-10-10 09:0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是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人[9] 信息发布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在其他平台发布[12] 特殊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11]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与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8] 联络人报备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备[19] 档案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至少保存十年[24]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按规定执行编制和披露工作[27]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审议的定期报告[29]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差异大时披露修正公告[2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9]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等公告,披露内容和程序适用相关规定[30]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报送并公告,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等多种情况[30]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1]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报告重大事项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附相关文件[20]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并协助信息披露[21] 股东及实控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首次披露时点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3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经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发披露[36][37] - 重大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需经核对、审核、审定、签发、报送、公告、归档等程序[38][39] 证券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计算从公告日起重新开始[34] 会议公告与报备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公告通知,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材料[33] - 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决议报深交所备案[34] 违规处罚 - 擅自对外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直接责任,处罚包括批评、通报、扣发薪资和奖金,情节恶劣追究法律责任[42]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42] 参照执行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4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制度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等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