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0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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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制度发布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首次发布[2] 人员任免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 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高[7][8]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4]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3] 资助审批 - 公司为持股超50%且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可免按本制度执行[8] - 各子公司拟对外资助至少提前一个月上报上市公司审批[13] - 董事会审议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15] - 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人提供资助[1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期间等三个期间不得对外资助[10]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发生行为,重新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19]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19] - 财务资助披露需包含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关联关系、上年度资助情况等[20] - 需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如第三方担保情况[20] - 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提供资助,要披露其他股东情况[20] - 需披露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金额[2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21] 评估与意见 - 董事会需评估资助事项利益、风险和公允性[21] - 独立董事对资助事项必要性等发表独立意见[21] - 保荐机构对资助事项合法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21]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适用范围 - 公司及子公司等对外提供资助适用本制度[22]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公司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7]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超10%且满足一定金额报董事会批准[11][12] - 占公司上年度净资产2%或500万以上投标等事项需关注审批[12] - 年度预算内占上年度净资产1%或2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调动需关注审批[12] - 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3] - 特定关联交易金额由总经理决定[15]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等可列席[12] - 特急件4小时、急件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19] - 上会议题5个工作日完成会签,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20]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决策程序 -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11] -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决策应沟通、商讨和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咨询[13] - 出席会议成员审议决定事项提明确意见并担责[14] - 出席和列席人员遵守保密制度[15] - 董事会秘书提醒决策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16] -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监督[17]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0 09:0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3·01-2025 前 言 为规范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制度起草部门:资本运营部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制度审核人:闫维波 本制度批准人: 本制度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本制度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QG/CEVIA-202-03·01-2025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发生关联交易时的具体管理体 系,包含但不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保密制度
2025-10-10 09: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0年3月3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重大信息界定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重大信息[8] - 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7] 内幕人员规定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9] - 内幕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牟取非法利益[1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并制定保密措施[12] - 重大信息公告前,财务等人员不得外泄公司报表及数据[16] - 非公开重大信息外泄,公司应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开披露补救[1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19年8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三次修订[3]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7]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非上市公司高管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 - 多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4][15][16] - 定期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至少提前3日,紧急可随时通知[2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2] 董事出席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30日内提议解除[2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回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2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28] 事项审议 - 不同标准交易事项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30]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31][32] - 特定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股东会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34] - 对外财务资助需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且关联董事回避,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35] - 公司不得为8种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除外[36][3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表决并提交股东会[38] - 为控股或参股公司资助且关联股东未按比例提供需提交股东会[38] - 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39] - 与董事有关联关系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40] 决议方式与责任 - 董事会决议可举手表决或投票,临时可用巡签和传真[42] - 决议违反规定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免责[42] 记录与披露 - 董事会决议书面记载,出席董事签字,秘书保存[42] - 会议记录董事和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10年[43] - 董事会履行决议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44] - 决议未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44] 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可检查督促[44] - 秘书和总经理向董事长汇报执行情况[45] - 董事长在会议报告执行情况,相关人员可说明[45] 规则实施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本规则由公司资本运营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则由资本运营部起草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柴佳琛 本规则审核人:闫维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QG/CEVIA-201-01·10-2025 前 言 为建立、完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 2019 年 8 月 9 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 三次修订 QG/CEVIA-201-01·10-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 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0 09:0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等提名[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提前7日通知,临时提前5日[15][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8][19]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2019年8月9日首次发布,本次第三次修订[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十年,含召开日期等内容[20]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0][22]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3]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5-10-10 09: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8年11月27日获批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9年3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207.8255万元[4] - 公司发起人为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1亿股[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207.8255万股,均为普通股[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0] - 公司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合并、股东异议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6]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高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报告等职权[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0][31]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35][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外部董事占多数[73] - 董事会决定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0%的经营决策权限[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101] -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才能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占比最低20%[10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37]
城发环境(000885) -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0-10 09:00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为“股东会”,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1] - 制定、修订18项公司制度,其中第1 - 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人员与股份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 - 股东按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依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11]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监高提起诉讼[18]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0]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挪用公司资金等,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28]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29] 审计与财务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4]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46] - 公司分立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