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0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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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格隆汇· 2025-12-12 11:05
格隆汇12月12日丨*ST炼石(000697.SZ)公布,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作出的(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12月1日出具了《关于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中 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
*ST炼石(000697)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律意见书
2025-12-12 11:04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 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事宜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 司将本法律意见上报相关部门或公开披露,但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涉及的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
*ST炼石(000697) -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
2025-12-12 11:01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1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于2025年12月 1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2025)川01破1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炼石航空重整程序,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6月6日,炼石航空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川01破申 19号、(2025)川01破申19号之一,成都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 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 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202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申19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 ...
*ST炼石(00069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2-12 11:00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全体董事同意,本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7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ST)。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5 19:50
公司董事会决议与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召开符合规定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2项管理制度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工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投资者关系等核心治理领域,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的议案,旨在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33][34]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36][37]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与重整计划执行 - 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更 [4][44] -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310.0876万元(对应873,100,876股) [4][45] -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39,608.83万元(对应1,396,088,300股),通过转增522,987,424股实现,股本增幅约为59.9% [5][43][44][46]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3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 [42] - 成都中院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43]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已于2025年11月28日实施完毕,相关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账户 [43]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51][53][57] - 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53] -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6日 [54] -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7][59] - 股东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2日的工作时间,登记地点为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 [59]
*ST炼石(00069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5 10:30
股东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6日[3]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17 - 22日工作日指定时段[5] 投票信息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多个时段[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至15:00[2] - 投票代码为360697,投票简称为“炼石投票”[8] 审议议案 - 会议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ST炼石(00069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2-05 10:3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 - 5日通讯表决召开,9位董事全参会[3] - 公司决定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10] 公司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因转增股本由873,100,876元变为1,396,088,300元,修订章程[4] 制度相关 - 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表决全通过[7][8][9]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9票同意[4]
*ST炼石(000697) -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及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关联方资金往来 - 关联方资金往来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4]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有多种禁止方式[5] - 董事长是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6] 检查与披露 - 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8] - 董事会应在披露半年报、年报时披露独立董事和注册会计师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意见和说明[9]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情形,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8] - 董高人员处理关联方资金往来违规致损应担责,董事会将处分[13] - 控股子公司违规致损,公司将对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3] 资金清偿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0]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1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15]
*ST炼石(0006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控股定义与人员管理 - 持股超 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派出董监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6]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6] 决议与报告管理 - 控股子公司作出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存档[7] - 总经理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经营计划[10]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项目进展[16] 财务与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遵守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12] - 每年提供公司统一聘请的审计报告[12] - 对外贷款需论证备案,不得擅自担保[13][14] - 投资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有事前流程[16] 信息与风控管理 - 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19] - 开展风控合规工作加强重点管理[22] - 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外部审计[24] 考核与制度实施 - 公司对委派董监高进行考核奖惩[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ST炼石(00069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5 10:1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50%的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报告董事会[18] 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 - 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1] 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资产负债率超70%和70%以内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35] 资产负债率判断标准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37] 担保展期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9]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按深交所规定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披露[34]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发现未经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需向董事会及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4]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预计数额,额度可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23] 子公司担保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在其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