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0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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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0006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制度修订 - 炼石航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等原则[2] 信息披露 - 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0] 沟通机制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九类,可建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资本运营部负责具体事务[12] 活动要求 - 活动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人员规范 - 员工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4] 培训与说明会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特定情形召开说明会[15][18] 调研管理 - 接待调研要妥善并履行披露义务[20] 互动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发布信息要谨慎[24][25]
*ST炼石(00069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制度修订 - 公司委托理财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额度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管理汇报 -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部[10] - 风控合规部按半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情况[10] 受托选择与报告 - 应选资信等良好的金融机构为受托方[13] - 财务管理部发现不利因素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13]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4]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4]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ST炼石(0006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2-05 10:17
提名委员会制度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通知提前七天送达[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施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ST炼石(0006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0: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法违规[4][5] - 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和接收举报[5] 处理形式 - 内部人员有责令检讨等追究形式[7] - 董事失职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8]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最终裁决[5][10]
*ST炼石(00069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0:17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督导风控合规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5] - 根据风控合规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23] 风控合规部 - 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评价内控[10] - 职责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九项[10][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流程、保密措施等[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整改与考核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7] - 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实行整改清单责任制[27] - 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台账、联合督查、责任追究机制[27]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依据[27] 违规处理 - 公司将重大违规事项、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8] - 被审计对象和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将受相应处理[28][29]
*ST炼石(000697)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12-05 10: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范围包括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前款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 1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ST炼石(0006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0: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本款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
*ST炼石(0006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10: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以确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信息收集与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 分、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整理、报送、披露,遵守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纪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重 ...
*ST炼石(0006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5 10: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2025年12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为完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维 护公司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
*ST炼石(000697) - 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5-12-05 10:17
人员任期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会议制度 - 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9]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年向董事会作一次年度工作报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