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000697)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炼石航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材料或 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 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4.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就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事宜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公 司将本法律意见上报相关部门或公开披露,但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涉及的 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