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炼石(00069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定义与人员管理 - 持股超 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派出董监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6] -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6] 决议与报告管理 - 控股子公司作出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存档[7] - 总经理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经营计划[10] - 控股子公司每季度至少汇报一次项目进展[16] 财务与投资管理 - 控股子公司遵守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12] - 每年提供公司统一聘请的审计报告[12] - 对外贷款需论证备案,不得擅自担保[13][14] - 投资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有事前流程[16] 信息与风控管理 - 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履行保密义务[19] - 开展风控合规工作加强重点管理[22] - 接受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内外部审计[24] 考核与制度实施 - 公司对委派董监高进行考核奖惩[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