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防范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 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使用的资金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