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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工作。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 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 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