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 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健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