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顺发恒能顺发恒能(SZ:000631)2025-08-21 13:34

工作细则修订 - 工作细则修订内容于2025年8月20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1] 独立董事审议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3] 专门会议规定 - 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5] - 自通知发出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5] - 专门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8] 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9] - 公司承担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