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 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管理、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