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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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12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5 16:02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租赁,占比74.55% [1] - 商业运营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同期占比24.41% [1] - 其他业务和房地产收入占比较小,分别为0.71%和0.33% [1] 公司市场数据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65元 [1]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20亿元 [1]
*ST阳光(000608)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2-05 10:48
制度发布与适用范围 -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2月发布[2] - 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公司营收、净利润、总资产应达合并报表相应指标50%以上[11] 评价要素与实施主体 - 围绕内部环境等五要素进行内控评价[14] - 可授权内审或专门机构负责实施[17] - 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提供审计的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对内控评价负最终责任[19] - 经理层组织实施内控评价工作[19] - 内控评价机构承担具体任务[20] 评价程序与方法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23] - 评价工作组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分析缺陷[23]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错报≥营收5%且≥3000万为重大,3%≤错报<5%为重要[30] - 非财务报告内控:损失≥营收5%且≥3000万为重大,3%≤损失<5%为重要[34] 缺陷处理 -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认定,及时应对追责[37] - 一般、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立即报告[37] - 认定缺陷及时整改追责[38] 报告要求 - 如实编制并对外提供年度内控评价报告[40] - 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45] - 区分财务与非财务内控披露缺陷认定标准[43] - 说明与注会对内控评价结论差异及原因[42] 报告内容 - 披露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营收占比[54] - 说明基准日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情况[53] - 报告期认定并披露财务、非财务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56][58] 其他 - 本办法自发布日生效,原办法作废[47] - 报告由董事长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61]
*ST阳光(0006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工作[13]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发展战略等九类[17]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信息披露 - 公司设立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公布[1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运维[18] 现场活动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人员获内幕信息[19]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 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并征询意见[19]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9]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提问[20] 权益维护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维护权益的活动[21]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21] 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21] 媒体合作 - 公司不应以宣传广告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报道[21]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1]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规定自审议通过起实施[22]
*ST阳光(00060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制度情况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发布回复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8]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公序良俗等不宜公开信息[10] 管理执行 - 董事会办公室是归口管理部门[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6]
*ST阳光(000608)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0:48
接待推广制度 -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经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接待和推广主要职能部门,媒体采访由品牌事务部门负责[9] 投资者说明会 - 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2]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裁)等[8]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3] 调研管理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5] - 形成书面记录,参加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6] 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6]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23] - 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4] - 不得在股东会上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5] - 信息泄漏应报告并公告[18] - 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情况[18] - 不得披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发布重大信息及时报告披露[18]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担责[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2]
*ST阳光(000608) -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0: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12月2日发通知,12月5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7人[2] 议案审议 - 修订《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议案获全票通过[3][5] - 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6] - 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6][7] -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议案获全票通过[7][8]
*ST阳光(000608) -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5-12-04 10:19
股份转让 - 2025年11月13日京基集团以2.42元/股转让74,991,331股给刘丹,总价181,479,021.02元[1] - 2025年12月3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无限售流通股[2] 持股情况 - 转让前京基集团持股224,771,000股,占29.97%[4] - 转让后京基集团持股149,779,669股,占19.97%[4] - 转让后刘丹持股74,991,331股,占10%[4] 其他 - 刘丹承诺18个月内不减持受让股份[5] - 本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等,不影响控股权[5]
*ST阳光(000608.SZ):公司目前没有发行REITs产品
格隆汇· 2025-12-04 07:10
公司动态 - 公司于12月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市场关切 [1] - 公司明确表示目前没有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产品 [1]
这一板块,探底回升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2 02:29
房地产板块市场表现 - 12月2日房地产板块探底回升,世联行和宁波富达双双涨停,华夏幸福涨幅超过5%,卧龙新能、特发服务、我爱我家等股票跟涨 [1] - 宁波富达股价上涨9.96%至5.85元,主力净流入资金4101.06万元 [2] - 世联行股价上涨9.87%至3.34元,主力净流入资金1.20亿元 [2] - 华夏幸福股价上涨5.51%至2.49元,主力净流入资金4187.45万元 [2] 个股涨跌情况 - ST中迪股价上涨5.00%至11.98元,但主力净流出2002.89万元 [2] - *ST阳光股价上涨3.03%至2.72元,主力净流入64.00万元 [2] - 卧龙新能股价上涨2.79%至8.11元,主力净流出942.62万元 [2] - *ST金科股价上涨2.03%至1.51元,主力净流入1246.66万元 [2] - 中国武夷股价上涨1.39%至3.65元,主力净流出482.19万元 [2] - 我爱我家股价上涨1.29%至3.14元,主力净流入2172.09万元 [2] - 凤凰股份股价上涨1.28%至3.97元,主力净流入556.95万元 [2] - 华联控股股价上涨1.05%至4.79元,主力净流出622.64万元 [2]
*ST阳光(000608)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2-01 10:45
股份质押情况 - 京基集团解除74,991,331股质押,占所持股份33.36%,占总股本10%[2] - 京基集团持股224,771,000股,比例29.97%[3] - 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149,779,669股,占所持66.64%,占总股本19.97%[3] 风险与影响 - 所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4] - 质押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