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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 第三条 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
威孚高科(0005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将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
威孚高科(0005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就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巨潮 资讯网(www.c ...
威孚高科(000581)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制度审议与施行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 - 制度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14] 申报规定 - 新任职董高一个月内签声明,非新任职每年12月31日前十个工作日内申报[10] - 制度生效前冲突一个月内申报,其他冲突三日内申报[11] - 无竞争背景财投人委派董事可豁免申报[11] 内容与处理 - 申报内容含竞争、往来业务权益及其他冲突情况[21] - 针对申报事项有消除、接受影响等决定[23] 违规处理与举报 - 董高违规未申报或不解决冲突将受处分[13] - 公司接受举报并保密[13]
威孚高科(00058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检查和评估,审阅批准自我评价报告[4] - 经营层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检查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情况[4] - 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本部门归口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4] -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评价工作方案、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整改方案[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建立业务循环流程控制文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4] - 内部控制专职人员负责部门与内审部门联系,维护日常内控流程[4]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由董事会、持有1%以上公司股东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5] - 董事会建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等专门委员会[5] - 公司经营管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实行多级管理体制[8] 人员管理 - 公司确保管理层、监督职能人员稳定,保持财务、信息等系统员工队伍稳定[14] - 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和知识培训[15] - 公司针对不同层级人员分别制定考核制度,形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15] 战略与风险 - 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等流程设定战略目标,明确风险可接受程度[18] - 公司将战略目标分解至各业务经营目标,并分配资源[18] - 公司确定战略风险识别框架,建立战略风险事项信息库[21] - 公司明确经营目标,分析历史事件识别经营风险,建立经营风险事项信息库[21] -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流程和制度并定期评估[23] - 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更新数据库[23] - 风险分析基本流程包括数据收集、技术方法选择等[23] - 公司建立风险应对制度和流程[24] - 评估风险应对以成本效益原则衡量[24] 财务管理 - 明确财务分析职责、内容、方法和程序[27] - 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29]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多项原则并明确审批权限[31]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等原则并严格控制风险[32]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监管规则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等工作并专户存储管理[35] - 公司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37] - 公司若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程序等并限定投资规模[37]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37]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各部门确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9] - 公司建立信息系统总体控制,包括控制环境、安全、项目建设、变更、日常运作等制度[47][48][49][50] - 公司建立信息安全组织架构和汇报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信息安全[48]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组织保障、培训、监督、改进与维护等[51][53][54] 反舞弊与监督 - 公司由监察部和审计部门开展反舞弊调查与审计,设立举报机制[53] - 公司定期召开反舞弊情况通报会,建立反舞弊数据库[5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举报人[54]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日常监督,包括收集信息、核对资产、回应建议等[56] - 公司审计部门及人事部门监督员工遵守诚信与道德规范情况[57] - 审计部门可参与或列席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会议以编制审计计划[58] - 公司明确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活动层面控制进行专项监督[58] 评价与整改 - 组织参与单独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前培训[59] - 公司对内部控制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设计记录形成文件[59] - 公司规范缺陷报告职责、内容、程序及跟进措施[59] - 制定缺陷认定规范明确相关内容[59] - 审计委员会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响应[60] - 管理层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分析内控和风险管理缺陷并采取纠正措施[60] - 审计部门跟踪检查缺陷整改落实情况[60] - 内部控制评价为董事会出具报告提供依据[61] 其他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内控审计评价意见报证券交易所并与年度报告同时对外披露[42] - 公司信息工作主管领导组织确定信息技术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规划[44] - 公司鼓励员工提合理化建议,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45] - 公司定期与客户、供应商、律师、股东、监管者、外部审计师等沟通[47] - 公司建立有形资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确保资产安全[21] - 公司各项业务应遵循法律法规,成立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合规事项[19]
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于6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应常居于香港[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9]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应保存10年[18]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19] 公司保障与机制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其他规定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施行[2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威孚高科(0005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 管部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