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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
深物业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子公司规定 - 规定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的子公司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等[4]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1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报告确认与审核 - 公司董事等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8]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0]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0] 交易披露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净额、营收、净利润等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时需关注[31]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委托理财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34] 日常交易合同披露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39]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42]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2]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44]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8]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55]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事件发生当日向董事会书面报告[56]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57]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57] 信息保密 -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或泄漏[5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当年资料存董事会办公室,年度结束后移交档案室[62] - 董事、监事、高管履职签署文件等保存期限为永久,信息披露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62] 规定解释与执行 -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定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65]
深物业A: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大会等[8] 管理职责与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10]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违规透露信息[12] 信息处理与说明会 - 官网设专栏专人更新,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12] - 特定情形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档案与制度规定 - 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活动后编制记录表刊载[16]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自董事会通过实施[18][19]
深物业A: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4] 提名与职责 - 委员提名方式有三种[4] - 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战略规划并提建议等[7][8] 会议与文件 - 不定期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提前三天通知[13] - 会议提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14] 其他 - 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10] - 本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16]
深物业A: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2024-02-02 10:44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9] 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需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买卖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14] 投资项目报告 - 公司主业范围内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投资项目需报告[11] 业绩报告标准 - 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扣非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报告[12]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2] 补助与损失报告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近一年归母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单笔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近一期归母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单次损失达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违约报告标准 - 重大债务违约金额达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重大违约责任金额达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资产报告标准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9][15]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情况紧急且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15] 会议要求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提议或建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涉及关联委员的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委员出席,提议或建议须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职能 -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对需经董事会审议事项,以提案方式提交[13] 其他事项 - 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并归档[17]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9][21] - 工作条例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深物业A:第十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0:4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序 号 议 案 名称 1.1 关 于 修 订 《 董事 会 战 略 发展 与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工 作 条 例》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的 议案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1.6 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8 关于修订《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10 关于修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11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制度》的议案 1.12 关于修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1.13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14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1.1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16 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 ...
深物业A:第十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2 10:44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4-02 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19 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2 日上午 10 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 件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 洪涛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也 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
深物业A: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2024-02-02 10:44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规范编制和披露流程[2] 沟通协调 -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沟通[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依据法规和深交所规定及时公布年报[4]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写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指标内容[4] - 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写房地产板块经营情况相关章节[5] -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编写租赁承包等相关内容[5] - 成本合约部负责编写土地储备等相关内容[5] - 党群办公室负责编写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5] -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写董监高报酬和员工基本情况[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写监事会工作等相关部分[5]
深物业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1:08
阜建律师事务所 Z H U O J I A N L A W F I R M 关于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下称"卓建"或"本所")接受深圳市物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晓慧律师、 许鹏聪律师(下称"卓建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 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 等事项的合法性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