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68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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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科技(688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制度内容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定义[4] - 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条件[6] 审核程序 - 对特定信息处理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9] 后续处理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11]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相关事项[10] 责任规定 - 违规作处理将对相关人员惩戒[13] - 知情人违反保密承诺担责[22] 制度生效及表格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有登记审批表和知情人登记表[19][25]
科思科技(688788) - 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7-01 12:02
股东与资金规则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2] 关联交易与资产保护 - 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章程决策实施[3] - 发现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4] 处理流程与处分措施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当天书面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4] - 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天发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对纵容、帮助占用资金的董事和高管给予处分[7]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补选规定 - 人数不足或缺会计专业独董,60日内完成补选[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财务报告重大问题并监督落实[9][10]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14] 其他规定 - 内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等[14] - 委员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可委托,独董委托独董[14]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5]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7]
科思科技(688788)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规范接待行为,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性[1]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利润分配、股票发行等七类[2]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3] 管理架构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4] 时间安排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5] - 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3:00 - 17:30)[15] -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 12:00,下午13:00 - 17:30[15] 活动方式 - 公司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6] 信息管理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前需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拒绝回答[6] - 公司不得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违规泄漏需立即公告并采取措施[12] -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吸引认购证券[10]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向对方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履行保密义务[10] - 股东大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1]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沟通中要做好记录和存档[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前,公司需根据提纲拟定方案和应答材料[8] - 特定对象发布相关文件前需知会公司,涉及问题应要求改正或澄清[9] - 公司同意接待后需协商确认日程,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资料,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查登记表》和《承诺书》[15] 记录与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尽快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活动记录[12] - 接待活动需详细记载,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1] 保密与责任 - 涉及国家秘密等信息保密义务至资料公开之日终止[23] - 若发生泄密事件需按国家保密规定追究责任[24] - 违反承诺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全部损失[24] 其他 - 经授权个人在有效期内到公司活动视同单位行为[25] - 科思科技证券简称科思科技,股票代码688788[26]
科思科技(6887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6]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6] 信息披露主体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属于需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主体[4] 股东会通知与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发股东会通知[11]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12]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需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诉讼需及时披露[1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6]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起草,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1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草拟、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披露[17] - 信息披露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董事长审定或审批后提交交易所[18]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宣传、营销等公开计划实施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董事会秘书[2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和澄清公告[20]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答复董事会咨询和质询并提供资料[23]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需监控信息并及时报告[23]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分并要求赔偿[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及时告知股权变动等事项[24]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4] 保密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2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员应控制知情范围[26]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并经审议生效[29]
科思科技(68878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7-01 12: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由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小组职责与细则生效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9]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5]
科思科技(6887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存放、使用和管理[2]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8] - 公司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 - 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11] 协议签订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协议有效期届满提前终止,公司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论证项目[1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用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公司归还资金至专户,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5]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科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5] 责任追究 - 工作失职或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当事人被追责并可能赔偿[27] - 主体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可处分或罢免[27] - 关联方非法占用等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后续修订不涉及股东法定权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科思科技(68878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01 12:0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交易金额占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9]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10]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1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0] - 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0] 其他规定 - 特定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标准[11] - 特定关联人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2] - 上交所按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关联交易[18]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高于”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3]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
科思科技(68878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5-07-01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审计人员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需关注[18] 事务所变更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5天通知[15] - 拟变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情形保持关注[18] 其他关注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需关注[18]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未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等将不再被选聘[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1] - “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3] - 该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科思科技(68878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01 12:02
高管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 总经理可审批章程或授权范围内事项,超范围报董事会[11] - 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代行部分职责[13] - 财务总监拟定财务制度,编制并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14][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和信息披露等事宜[15] 交易审批 - 交易额占总资产10%以下非关联交易,总经理可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总经理可处理[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下或不超300万元,总经理可处理[22] - 总经理为关联交易方,无论数额大小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担保与授权 - 公司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达标准报股东会,高管不得擅自决定[24] - 总经理可授权分管高管行使部分职权[2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按需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17] - 会议是日常重要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应召开[24] - 会议记录专人保管,总经办拟稿,总经理审阅签发[24] - 出席和列席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涉密材料会后处理[24] - 会议决议权限内总经理签署发布,超权限提交董事会[2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26] - 应董事会要求随时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保证真实[26] - 报告可口头或书面,董事会要求书面则书面报告[26] 细则规定 -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