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688772)

搜索文档
珠海冠宇(688772)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珠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799386302M。 公司英文名称:Zhuhai CosMX Battery Co.,Ltd.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 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于2021年9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珠海冠宇(6887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1:18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董秘办、董事、高管等[3]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负责人为联络人[1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3]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担同等责任[14] 报告事项 - 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7]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特定情形第一时间报告并提供资料[16] - 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及进展[18] 报告要求 - “第一时间”指获知当天不超24时[22] - 通知方式含电话、邮件、传真等书面通知[23]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应含多类文件资料[2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工作人员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未按规定报告致违规公司可处分赔偿[21] 制度生效与执行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5]
珠海冠宇(6887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1:18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 ...
珠海冠宇(6887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原则 - 薪酬确定遵循多方面对等原则[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相关工作[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等按月发,绩效奖金按季或年度发[6] 调整依据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等多方面[13]
珠海冠宇(68877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1 第一条 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 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为加强内部经营监管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和内部相关管理规定,对公 司经营活动的过程和效率、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合署办公。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2 第四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
珠海冠宇(68877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 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本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 ...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新设公司或企业的资本金投资、存续公司或企业的股权 或股票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长期债券、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 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除前述外,公司对外投资应遵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指"交易"特指对外投资事项。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珠 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投资行 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 ...
珠海冠宇(6887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5 11:18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买卖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人员管理与限制 - 董高应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高等[8]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4]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1] - 重大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9]
珠海冠宇(6887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担保审核制度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制,财务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办和法务复核[8] - 董事会审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特殊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相关同意并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通报情况并提供披露资料,控制知情范围[19] - 知悉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审核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解释,经审议批准生效修改[22][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4]
珠海冠宇(6887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1:18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