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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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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或者 "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 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 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 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1 / 30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 ...
奥普特(6886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0: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提议、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7][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召集人应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15] - 股东会提案内容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16]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董事选举 - 提名人须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39]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有董事会提名和股东提名[40]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更多[40]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产生,无需股东会审议[40]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1] - 累积投票制可等额或差额选举[42] - 累积投票制议案表决意向无同意等选项,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42] 表决与记录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时间顺序进行[47] - 股东会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54]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提案实施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
奥普特(688686) - 公司章程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英文名称:OPT Machine Vision Tech Co., Ltd 邮政编码:523860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65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东 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方 式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786473896E。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于2020年11 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奥普特(6886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5-08-20 10:32
独立董事提名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1] - 张燕琴等四人是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1] - 公司同意提名候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无不得任职等不良情形,符合任职要求[1][2] - 候选人未持股,与相关方无关联关系[1]
奥普特(688686)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8-20 10:31
募集资金 - 首次公开发行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61846.38万元,净额153596.90万元[2] - 拟用不超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2][5][7] - 前次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8月20日前归还[3] 项目进度 - 截止2025年6月30日,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进度81.93%[4]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投资进度40.40%[4]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33.57%[4]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74.79%[4] -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投资进度103.48%[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100.66%[4]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2][7]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燕琴)
2025-08-20 10:31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张燕琴为广东奥普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 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 ...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燕琴)
2025-08-20 10:31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不属于特定股东及亲属[2] - 最近12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相关处罚或谴责[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奥普特(68868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8-20 10:31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换届议案[1] - 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事宜[2] -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1] 股权结构 - 卢盛林持股35,687,414股,卢治临持股36,485,559股,为实际控制人[5][7] 后续安排 - 换届完成后将审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管议案[3]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桂林)
2025-08-20 10: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需具备注册会计师等三类资格之一[4] - 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岗位全职工作经验[4] 独立性限制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其他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查情况 - 候选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定远)
2025-08-20 10:3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邓定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人要求 - 持股不超1%,非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在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 近36个月无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3] - 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提名人条件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 - 具备独立性,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