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68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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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688601)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2025-09-12 10:3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关联方[10] 关联关系报备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将关联关系告知董事会并报备[13]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30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需经独董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300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2]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0]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在披露上一年年报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披露[3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披露,无总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3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3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35]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37] - 公司披露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应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等[38] 重大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投票提供便利[42]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的,公司需说明原因等[42] - 公司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无法提供需说明原因并作风险提示[42]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的,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披露实际盈利与预测数差异[42] - 公司应与关联人就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预测数签订补偿协议[43] - 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的,需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45] 审计与豁免 - 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46][47]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9]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等特定情形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相关审议或披露[50]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54]
力芯微(68860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时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应重新论证[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4]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投入使用[15] 资金使用与变更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信息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公司出现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力芯微(68860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关联方管理 - 明确资金占用13种方式,关联方不得损害公司利益[3][4] - 董事会秘书等制作关联方清单,变更及时修改备案[6][7] 资金使用限制 - 禁止公司多种方式为关联方提供资金,参股公司除外[7] - 非高管或非员工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董事履职费用除外[8] 监督检查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保证财务独立[9] - 独立董事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 - 审计部每季度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指导[9][10] 年报审计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督促出具专项说明[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采取措施,必要时报告和诉讼[12] - 董事会5个交易日内锁定相关股份[19] - 处分协助侵占资产的董事、高管[19] - 处分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21] - 追究违法违规关联方法律责任[21] 财务支付 - 审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7] - 财务支付前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18]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与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26]
力芯微(6886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4][5] - 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发布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1]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4] -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2]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线路畅通[18] 会议活动要求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预告具体事项[19][20] - 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1]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有条件可网上直播[31][32]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资料管理与沟通 - 公司可将活动影像或文字资料放于网站供投资者查看[22][23] - 公司开展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汇总发布活动记录[39] - 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25][31] 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34][35] - 公司不得在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情形[35]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36]
力芯微(6886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应豁免披露[5]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申请与处理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8] - 申请需经多部门审批[10] - 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披露要求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1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9]
力芯微(688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董事辞任与解任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6] 董高任职限制与义务 - 8种情形不能担任董高[8] - 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0] - 离任后3年忠实义务有效[12]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2] 追责与复核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
力芯微(6886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9-12 10:32
内幕信息界定 - 参股30%以上且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适用相关制度[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7] - 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1] 信息流转与披露 - 内幕信息在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报董事长批准[10]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0] - 董秘评估审核后组织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初稿[12]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14]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做好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16] - 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 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至交易所[17] 其他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6] - 知情人登记备案分常态和临时备案[19] - 发生特定事项报送知情人有明确范围[18] - 股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23]
力芯微(6886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2 10: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报告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4] 内部控制评估与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8]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核实评价意见[27]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9] 特定事项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19][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会计准则等方面[22] 制度审查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23]
力芯微(6886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薪酬管理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等[5][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1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6][17]
力芯微(688601) -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9-12 10:3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与辰芯半导体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2025.9.30 - 2028.9.29[4] 合作对象信息 - 辰芯半导体成立于2017.7.6,注册资本871.3038万元[7] - 截至2024.12.31,总资产58963797.99元等[8] 合作相关情况 - 公司间接持股辰芯半导体24.08%,董事长任董事[8] - 围绕电池管理系统产品领域合作[9] - 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