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
搜索文档
赛恩斯: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7404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11:50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6.77亿元,同比增加15.81% [1] - 2025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404万元,同比减少48.32%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51亿元 [2] 市场环境 - A股市场突破4000点,科技主线被提及为重塑市场的关键因素 [2]
赛恩斯:拟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5.65亿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0-29 11:37
融资计划 - 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5.65亿元人民币 [1] 募资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1] - 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1] - 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
赛恩斯:拟募资不超5.65亿元 用于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等
格隆汇APP· 2025-10-29 11:33
融资计划 - 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5.65亿元人民币 [1] 募资用途 - 募集资金将用于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 [1] - 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0000吨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 [1] - 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0
人事变动 - 董事辞职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 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选[10] 职务解除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10]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内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5] 异议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异议可15日申请复核[17]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10-29 11:30
可转债受托管理 - 公司将聘请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可转债受托管理人[3] 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 - 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约定获得利息、转股、行使回售权等[5] - 债券持有人需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5] 债券持有人会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事项作决议[6] - 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等情况时,债券持有人会议有相应决议权[7] -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等情形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0] - 公司董事会等机构或单独/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可提议开会[11] - 提议人应书面告知并提议案,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5个交易日内回复[12] - 同意召集应在15个交易日内开会,提议人同意延期除外[12] - 不同意或未召集时,10%以上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公司应协助[12] - 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发出召开会议通知[13] - 因不可抗力变更会议相关内容,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4]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不得晚于之前3个交易日[15] - 合计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会议时,可推举1名联络人[16] - 受托管理人等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主体可书面提出议案[19]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相关内容[19]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1] - 提案人在相关议案中应明确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22] -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会议[25] - 每一张未偿还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表决权[29]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且持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半数以上持有人同意方有效[30]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31] 其他规定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3] - 债券持有人应配合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34] - 受托管理人按授权履行义务,合理费用由授权债券持有人承担[34] - 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差异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34] -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的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或诉讼[34] - 受托管理人怠于履职,债券持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35]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依规定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变更[37] - 规则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进行[37] - “本次未偿还债券”不包括已兑付、已转股、已回购注销的债券[37][38]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争议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起生效[38]
赛恩斯(688480)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1:3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维度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4亿元,同比增长11.13%[3]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6.77亿元,同比增长15.81%[3]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81万元,同比下降10.36%[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3.64万元,同比下降48.32%[3] - 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总额为8717.53万元,同比下降43.72%[3]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6.77亿元,同比增长15.8%[18]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7829.7万元,同比下降46.8%[1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03.6万元,同比下降48.3%[19]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8745.3万元,同比下降43.7%[19] 成本和费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合计为4029.28万元,同比增长16.71%[4]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95%,同比增加0.05个百分点[4] - 2025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为4029.3万元,同比增长21.8%[18] - 2025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为-1070.3万元,同比扩大331.3%[1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6597万元,较上年4968万元增长32.8%[24]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4.01万元[3]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4.0万元,去年同期为净流出1669.5万元[23]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34亿元,同比增长26.7%[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3亿元,较上年-3.451亿元改善64.0%[2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7.549亿元,较上年11.515亿元减少34.5%[2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6.400亿元,较上年9.175亿元减少30.2%[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99万元,较上年正928万元大幅恶化[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83亿元,较上年-3.528亿元改善52.3%[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85亿元,较上年1.631亿元增长40.1%[2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104亿元,较上年3760万元大幅增加193.6%[2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9133万元,与上年8990万元基本持平[24] 资产和负债状况 - 货币资金为2.33亿元人民币,较年初4.03亿元下降42.2%[14] - 存货为2.29亿元人民币,较年初0.81亿元增长184.5%[15] - 合同负债为1.02亿元人民币,较年初0.46亿元增长124.1%[16] - 短期借款为0.8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0.95亿元下降15.7%[16] - 应付票据为1.67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03亿元增长62.2%[16] - 应收账款为5.65亿元人民币,较年初5.73亿元下降1.4%[14] - 无形资产为2.51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85亿元增长35.4%[15] - 资产总计为19.4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18.26亿元增长6.3%[15] - 负债合计为8.06亿元人民币,较年初7.12亿元增长13.2%[16]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9.4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23%[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9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86%[4] - 2025年9月末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33亿元,较年初增长1.8%[17] 投资收益 - 2025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为161.0万元,同比下降97.4%[19] 股东信息 - 前三大自然人股东谭晓林、蒋国民、王庆伟持股比例分别为3.30%、2.96%、2.41%[12]
赛恩斯(688480)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10-29 11:26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11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三、附件……………………………………………………………第 12—15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天健审〔2025〕2-503 号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赛恩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赛恩斯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 ...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2025-10-29 11:26
融资计划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议案[1] - 公司拟在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 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五年无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或处罚情况[2]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2025-10-29 11:26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36%,净利润增长达到121%[7] - 2022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818.90万元、80840.50万元、92719.3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0.05%[39] 募投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500万元[3] -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拟投入16000万元,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拟投入325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8000万元[4] -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17751.2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20] - 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2500.00万元[35] - 公司拟使用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8] - 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手续尚在办理中[36] 项目成果 - 选冶药剂再扩建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实现年产5000吨选冶药剂[6] - 年产100000吨/年高效浮选药剂建设项目预计施工总工期24个月,建成后将达到100000吨/年产能[22][23] 市场数据 - 公司金属萃取剂等产品远销全球,主要客户分布在刚果(金)、赞比亚等国家或地区[19] 未来展望 - 2028年底要实现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标资源高效利用的量化目标[26] 新技术研发 - 公司研究的铜萃取剂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合成技术,产品实现国内外规模化应用,打破国际化工巨头垄断[12] - 萃取工艺智能化控制和系统集成是近三年技术创新重要方向,萃取 - 电积一体化工艺日趋成熟[17] - 公司在特种表面活性剂领域构建自主技术体系,实现铜萃取剂高效稳定规模化生产[18] 新策略 - 公司构建从湿法冶炼前端萃取到末端治理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升级为矿山企业的“全流程价值伙伴”[14][15] - 募投建成后将形成“方案—药剂—设备—运维”闭环,提升金属回收率[46] - 募投可降低环保合规风险与末端治理成本,实现双重效益优化[46]
赛恩斯(688480)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5-10-29 11:26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1] - 公司应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可根据情况调整[19] 现金分红条件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5][6][7] - 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三种情形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1] - 当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可作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之一[21] 现金分红比例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9]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等情形[10] 利润分配审议与实施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 -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详细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情况[17] 其他规定 -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详细披露相关事项[17] - 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为正,应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1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8]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意见[2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0]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