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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测科技(68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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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测科技(68837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1:43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 董事林秀强先生、王怀芳先生和宋海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林秀强先生、王怀芳先生和宋海燕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1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伟测科技(688372) -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5-04-28 11:43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 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没有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功能就不能 得到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就无法借助资本市场工具做大做强。只有更加突出以投 资者为本,上市公司发展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 公司特制定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市场竞争力,积极回报投资者,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相关方案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2024 年,受益于行业复苏、新客户导入、高强度研发投入、测试产品结构 优化、产能利用率不断提高等原因,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逐季提升,并在第四 季度创出单季度营收历史新高。2024 年全年实现营收 107,686.99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46.21%。2025 ...
伟测科技(68837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1:4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伟测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 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180.2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1.4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40,648,023.00 元,坐 ...
伟测科技(688372)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8 11:4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5月20日14点召开[3] - 现场会议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研发三路南侧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3]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5] -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5] 议案情况 - 议案经2025年4月27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5] - 议案内容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 关联股东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骈文胜、闻国涛、王沛、路峰[7]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10:00 - 11:30、13:00 - 16:00)[15] - 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38号D1栋[15] 会议联系人 - 会议联系人王沛,电话021 - 58958216,邮箱ir@v - test.com.cn[18]
伟测科技(68837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8 11:40
会议信息 - 上海伟测半导体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8票同意通过,部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7][9][11][14][18][21][24][28][30][32][34][42][43][44][4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5票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回避表决[19]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4票同意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0] -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9] -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议案8票同意通过[48] -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8票同意通过[50] -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通过[52]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38] -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暂不调整,按现有机制进行[40]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主体为公司董事会[54]
伟测科技(688372) -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5-04-28 11:39
募集资金 - 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117,500.00万元,净额1,162,983,254.72元[2][3] - 无锡伟测投资216,24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17,500.00万元[5] 借款安排 - 拟向无锡伟测借11,061.98万元、南京伟测借1,511.99万元实施项目[2][4] - 2025年4月27日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议案[2][9] 子公司业绩 - 无锡伟测2024年营收67,765.05万元、净利润12,085.80万元[6] - 南京伟测2024年营收23,000.13万元、净利润1,681.11万元[11]
伟测科技:2025一季报净利润0.26亿 同比下降0%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11:05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2025年一季报为0.2277元,2024年一季报为-0.0027元,同比增长8533.33% [1] - 每股净资产2025年一季报为23.33元,2024年一季报为21.83元,同比增长6.87% [1] - 每股公积金2025年一季报为17.36元,2024年一季报为16.88元,同比增长2.84%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025年一季报为4.73元,2024年一季报为3.71元,同比增长27.49% [1] - 营业收入2025年一季报为2.85亿元,2024年一季报为1.84亿元,同比增长54.89% [1] - 净利润2025年一季报为0.26亿元,2024年一季报为0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2025年一季报为0.98%,2024年一季报为-0.01%,同比增长9900%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1933.36万股,占流通股比24.57%,较上期减少928.27万股 [1]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69.17万股,占总股本7.23%,较上期减少120.44万股 [2] -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266.22万股,占总股本3.38%,较上期减少177.12万股 [2] -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65.45万股,占总股本3.37%,较上期减少185.36万股 [2] - 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进持有206.66万股,占总股本2.63% [2] - 宁波芯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8.36万股,占总股本2.27%,较上期减少39.34万股 [2] - 中信证券臻选回报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进持有135.01万股,占总股本1.72% [2] - 南方科创板3年定开混合新进持有94.76万股,占总股本1.20% [2] - 中信证券臻选价值成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新进持有79.26万股,占总股本1.01% [2] - 信澳新能源产业股票新进持有70.03万股,占总股本0.89%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进持有68.44万股,占总股本0.87% [2] -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A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294.32万股,占总股本3.74% [2] - 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167.05万股,占总股本2.12% [2] - 顾成标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158.23万股,占总股本2.01% [2] - 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发起式A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152.02万股,占总股本1.93% [2] -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A类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149.45万股,占总股本1.90% [2] -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前十大股东,上期持有139.10万股,占总股本1.77%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本次公司不分配不转赠 [3]
伟测科技:2024年报净利润1.28亿 同比增长8.47%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10:40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2024年为1.13元,同比增长8.65%,2023年为1.04元,2022年为2.71元 [1] - 每股净资产2024年为0元,同比下降100%,2023年为21.69元,2022年为27.28元 [1] - 每股公积金2024年为17.26元,同比增长3.17%,2023年为16.73元,2022年为21.65元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024年为4.50元,同比增长21.29%,2023年为3.71元,2022年为4.37元 [1] - 营业收入2024年为10.77亿元,同比增长46.13%,2023年为7.37亿元,2022年为7.33亿元 [1] - 净利润2024年为1.28亿元,同比增长8.47%,2023年为1.18亿元,2022年为2.44亿元 [1] - 净资产收益率2024年为5.06%,同比增长3.48%,2023年为4.89%,2022年为19.83%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2861.63万股,占流通股比36.36%,较上期减少747.66万股 [1]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89.61万股,占总股本8.76%,持股不变 [2] - 苏民投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50.81万股,占总股本5.73%,减持113.82万股 [2] -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443.34万股,占总股本5.63%,减持125.83万股 [2] -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进持有294.32万股,占总股本3.74% [2] - 宁波芯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进持有217.70万股,占总股本2.77% [2] - 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67.05万股,占总股本2.12%,减持343.67万股 [2] - 顾成标持有158.23万股,占总股本2.01%,减持42.71万股 [2] - 德邦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152.02万股,占总股本1.93%,减持34.13万股 [2] -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进持有149.45万股,占总股本1.90% [2] - 南京金浦新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9.10万股,占总股本1.77%,减持113.61万股 [2] - 宁波芯伟半导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前十大股东,原持有292.20万股,占总股本3.77% [2] - 凌峰退出前十大股东,原持有175.79万股,占总股本2.27% [2] -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退出前十大股东,原持有167.37万股,占总股本2.16% [2]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分红方案为10转3股派3.40元(含税) [2]
伟测科技(688372)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25-04-27 08:29
股票简称:伟测科技 股票代码:688372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V-Test Semiconductor Tech. Co., Ltd.)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胜路 38 号 A 区 2 栋 2F)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五年四月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发行人""公 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