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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688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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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5-11-21 14:47
交易决策权限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30%由董事会审议,超30%报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占比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值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50%由董事会审议,超标准报股东会批准[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50%由董事会审议,超标准报股东会批准[6] - 交易产生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10% - 50%且超100 - 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超标准报股东会批准[6] 投资与借贷权限 - 对内投资金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或市值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报股东会批准[10] - 借贷连续12个月累计余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由总经理决定,超40%由董事会审批;贸易融资12个月内累计余额不超50%由总经理决定,超50%由董事会审批[10] 合同审批权限 - 购销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或预计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1] - 其他合同涉及金额或累计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30%由总经理决定,30% - 50%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签订,超50%报股东会批准[13] 其他事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超50%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占比10% - 5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余由总经理批准[13][15] - 对外赞助、捐赠等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10% - 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报股东会批准[18] 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19] - 公司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越权造成损失将处理责任人[19] - 超越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1 14:47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6个月内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6] - 董事、高管离职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6]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董事、高管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7]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8] - 董事、高管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11]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4[12] - 减持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所报告公告[13] - 未实施或未完毕在时间区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3]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13]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4] - 持股变动达规定按法规报告披露[14]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视情节追究责任[16] - 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6] - 禁售期买卖股份公司处分追责[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21 14:47
制度适用 - 适用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 薪酬原则与考核 - 遵循竞争力、按岗位定薪等六项原则[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初定分配[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6] - 按公司工资发放制度确定薪酬发放[8] 特殊情况处理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年薪[9] - 违规可减少或停发薪酬[9] 体系调整 - 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9]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4: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5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49.0481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500万股,每股1元[18] - 发起人胡黎强、夏风、海南晶哲瑞分别持股36.81%、33.59%、29.60%[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8849.0481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有问题,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4][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64] - 符合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连续三年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21 14:4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 保。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公司分 支机构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14: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的选聘文件[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与续聘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10] 变更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2]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4][1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0] - 选聘合同应设置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20]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0] 其他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并追责[17]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1 14:45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8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等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公司对《公 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21 14: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2月8日14点在上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3]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3][4][5] - 本次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6] 时间安排 - 议案于2025年11月22日披露,股权登记日为12月2日[6][11] - 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12月5日9:00 - 12:00、13:00 - 17:00[16] 其他信息 - 登记方式有现场、信函或传真,不接受电话登记[16] - 会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布[18][19] - 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19]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1 14:45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2 日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 ...
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1 14:4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7位董事参与表决[2] -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部分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全票通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