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SH:688368)2025-11-21 14: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的选聘文件[7]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与续聘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10] 变更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形[12]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4][15]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选聘,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9]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0] - 选聘合同应设置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20] - 公司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0] 其他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4] - 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并追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