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丰明源(688368)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晶丰明源晶丰明源(SH:688368)2025-11-21 14: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5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49.0481万元[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4500万股,每股1元[18] - 发起人胡黎强、夏风、海南晶哲瑞分别持股36.81%、33.59%、29.60%[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8849.0481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决议有问题,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4][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4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6] - 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日前书面通知[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64] - 符合条件且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连续三年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1][18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