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68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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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68832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1 12:30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金公司及其 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奥比中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 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 号),公司由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金公司采用余额 包销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1,00 ...
奥比中光(68832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1 12: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奥比中光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2025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 2025 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保函、银行保理、银行承兑汇 票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 ...
奥比中光(68832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奥比中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2:30
审计相关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奥比中光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5] - 报告编号为天健审〔2025〕6283号[4] - 出具报告日期为2025年4月21日[11] 内控情况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6] - 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9][10] - 内控有不能防错风险,未来有效性有风险[8]
奥比中光(688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12:2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权益与持股要求 - 持有A类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达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1][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24] 投票与决议 - A类股份持有人每一股可投五票,B类股份持有人每一股可投一票,但特定事宜表决时均为一票[27][28]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29]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决议执行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等信息[33][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5] 其他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25]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等内容[1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6]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9]
奥比中光(688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淡敏)
2025-04-21 12: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淡敏)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淡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国 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持有注册 会计师资格证书、国际项目管理师证书(PMP)。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 级审计师,携程集团财务报告经理、财务结算总监和事业部 ...
奥比中光(688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雪妙)
2025-04-21 12:2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8次,亲自出席8次,通讯参加7次,委托及缺席均为0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5]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现场工作16天[11] 公司决策 - 2024年4月8日、5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 - 2024年9月30日、10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 - 2024年7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2] 人员变动 - 报告期内江隆业、闫敏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20] 激励计划 - 2024年4月8日,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作废256.435万股限制性股票[22] - 2024年11月22日,以16.12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3.93万股限制性股票[22] 其他 -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度审计机构[17]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相关议案及实际情况确定[20]
奥比中光(688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愉Fu Yu)
2025-04-21 12: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愉 Fu Yu)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愉(Fu Yu):新加坡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1995年赴新加坡,获得新加坡国立大学硕士和博士学 位。2006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在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技术光学所担任洪堡 学者。2009年至2018年 ...
奥比中光(688322) - 公司章程
2025-04-21 12:28
第二条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 . | I | x | D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9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10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1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第三节 ...
奥比中光(688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晏磊)
2025-04-21 12: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晏磊) 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 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 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晏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出生,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大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 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 ...
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1 12: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 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2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 ...